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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修法重磅來襲!幫主管劃出「職場霸凌」的七大法律紅線

  • Writer: finance247
    finance247
  • Feb 24
  • 4 min read


立法院在去年12月三讀通過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最讓企業人資(HR)與企業主神經緊繃的,莫過於新增了「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過去,許多主管常把「嚴格管理」當作藉口,認為只要出發點是「恨鐵不成鋼」,稍微言語過激無傷大雅。


但請注意,時代變了。職場霸凌法制化已經啟動。

為了避免企業各級主管踩雷、公司受罰甚至商譽掃地,我們必須精準掌握這次職安法修法的核心精神。以下為企業劃出絕對不能跨越的七大法律紅線:


一、 破除迷思:「持續性」不再是絕對護身符,一次暴走也算數!


主管最常有的迷思是:「我又沒有『一直』罵他,偶爾情緒失控算什麼霸凌?」

依據新修訂的職安法第22條之1,職場霸凌定義為: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不當言行,致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紅線警告】: 條文新增了「帝王但書」—「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這意味著,如果主管在公開會議上對下屬進行單次極度嚴重的人格羞辱或暴力行為,導致其身心重創,即便只有一次的痛罵或開扁,同樣構成職場霸凌!「我只罵過這一次」將不再是合法的抗辯理由。


二、 嚴格管理還是霸凌?請熟記「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的行為樣態


許多主管無法拿捏「績效要求」與「職場霸凌」的界線。依據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職場霸凌行為樣態包含了許多日常管理可能誤觸的陷阱。

【紅線警告】: 

1. 過度挑剔: 對同仁吹毛求疵,把微小的錯誤放大、扭曲。

2. 孤立排擠: 鼓動同事孤立特定勞工,不讓其參與重要事務,將其「冷凍」或邊緣化。

3. 公開羞辱: 在同仁面前對特定勞工咆哮、羞辱或嚴重辱罵。

4. 不當派工: 給予過重的工作,或故意大材小用叫他去做無聊瑣事,甚至「完全不給事做」。

主管在行使管理權時,若具備上述特徵,就極可能跨越了合理管理界線。


三、 企業法遵門檻:10人與30人的不同配備


法律對不同規模的企業有不同的期待。身為企業人資,你必須檢視公司的勞工人數,建立對應的職場霸凌申訴管道。

【紅線警告】:

*   10人以上企業: 必須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不能再說「公司人少不需要」。

*   30人以上企業: 必須訂定完整的「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公開揭示。這代表公司內部必須有一套白紙黑字的SOP,且須涵蓋教育訓練、調查程序及懲戒機制。


四、 收起「搓湯圓」心態:調查優先,協調必須「當事人同意」


過去HR收到申訴,第一反應往往是把主管跟員工找來「喝杯咖啡、解開誤會」。這在新法下是極度危險的操作!

【紅線警告】: 依據職安法修正條文第22條之2,雇主接獲申訴的職場霸凌調查程序,首要任務是「採行保護措施」並「進行調查」。若想走「協調」途徑,必須建立在「申訴人有意願」的前提下。

如果員工不願意協調,或者協調破裂,雇主「應續行調查」,絕對不能運用權勢強迫和解。此外,若達一定規模,調查小組外聘成員(如律師、心理師)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以確保客觀公正。


五、 老闆不能再隻手遮天:最高負責人霸凌的外部救濟


如果霸凌者就是公司最高負責人(例如董事長、總經理),內部申訴機制通常會失靈(球員兼裁判)。

【紅線警告】: 新法第22條之3首度賦予勞工「直達天聽」的權利。如果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勞工可以直接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如勞動局)提起申訴。主管機關甚至可請外部專業人士協助調查。高階經理人請注意,你的管理風格現在直接受公權力檢驗。


六、 案件全都錄:新增「強制通報與登錄機制」


政府為了精準打擊黑數,導入了全新的職場霸凌通報機制。

【紅線警告】: 新法明定,雇主在「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時,以及事件的「處理結果」,均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網站登錄。

這意味著,企業內部發生了幾件霸凌申訴?是成立還是不成立?官方將擁有大數據監控。企圖「吃案」或隱匿不報,將直接違反法定義務。


七、 罰則與商譽的雙重打擊:最高百萬罰鍰與「姓名公告」


千萬別以為違反職安法罰則只是幾萬塊的零頭小事,這次修法大幅提高了處罰天花板。

【紅線警告】:

1.  最高負責人個人重罰: 若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霸凌行為,可直接處新臺幣1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2.  企業罰鍰提高: 若企業未訂定防治規範或未妥善處理,經通知未改善者,最高可罰75萬元。若未落實防治致勞工發生職業病,亦可重罰。

3.  名譽制裁(最致命): 違反上述規定遭裁罰者,主管機關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在極度重視雇主品牌與ESG的今天,上榜無疑是對企業形象的毀滅性打擊。


總結:

「職場霸凌零容忍」不再只是一句口號,而是帶有裁罰的法律義務。企業人資同仁應盡速利用2026年新法正式上路前的空窗期,盤點內部規章、辦理主管教育訓練。請提醒各級主管:合法的管理是帶領團隊成長,跨越紅線的管理,只會讓自己跟公司付出慘痛的代價!


#職安法修法#職場霸凌#企業人資#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申訴管道#雇主義務#最高負責人#通報機制#勞動局#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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