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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只能走「調查程序」嗎?人資主管必讀的「協調程序」7大注意點

May 27
5 min read

「勞動部在2025年2月公布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13頁提到:可透過非正式會議,澄清誤解,提供『調處』機會,即將施行的職安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2款第2目也規定:『依被霸凌勞工意願,協助其協調』,我們最近遇到幾件霸凌申訴案件,想要走調處、協調程序,但又怕被誤會在施壓申訴人,官官相護搓湯圓想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到底要怎麼進行比較好?」

一位金控公司人資長問我上述問題。

很多人資夥伴對於「調處」、「協調」程序確實有著既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感覺。

在多年的職場霸凌案件處理經驗裡,我常常看到人資主管們夾在勞資雙方、部門主管與基層部屬之間,左右為難。實務上,許多被定調為「職場霸凌」的案件,可能僅僅是源於世代溝通不良、管理風格差異,或是單純互相誤解對方真意。此時如果只有「啟動正式調查」唯一的一條路,不僅耗費公司寶貴資源,也讓雙方當事人承受極大的心理壓力。

新法賦予了我們一個更有彈性且高效的選項--「協調程序」。透過對話,我們有機會快速澄清誤會,修復受損的員工關係管理 。但是,這個工具若操作不當,反而會讓人資背上「吃案」、「包庇」或「打壓吹哨者」的黑鍋。

為了確保調處/協調程序進行過程合法正當,且不損及當事人權益,以下為大家整理七個核心的心法與實務操作原則。這不僅是保護員工,更是保護公司與人資同仁的護身符。

關鍵字:職場霸凌、調處、協調程序、職場不法侵害、人資管理、勞動法遵、申訴調查、職場心理安全感、吹哨者保護、企業合規、衝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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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看懂衝突本質,用協調取代對立的智慧

許多時候,申訴人需要的其實只是一個被傾聽的機會,以及對方一句誠摯的解釋或道歉。正式調查也許更能還原事實真相,但也往往比較沒有溫度且曠日廢時,而協調程序提供了一個相對安全的緩衝空間。人資主管在初步了解案情後,若研判屬於溝通落差,可以主動向雙方介紹協調程序的優點。這不僅能大幅降低當事人面對漫長調查的焦慮,更能展現公司重視 職場心理安全感 的企業文化,把危機化為轉機。

二、 絕對尊重當事人意願,把程序選擇權交還勞工

協調程序的最核心理念,就是「尊重當事人之意願」。法律明文規定,申訴人擁有絕對的程序選擇權。雇主或處理單位絕不能以「顧全大局」、「事緩則圓」為由,強制當事人進行協調,更不能關起門來強迫雙方「握手言和」。在整個對話過程中,只要申訴人或被申訴人任一方覺得氣氛不對、對進展不滿意,或是感受不到對方的誠意,都有權利隨時喊停。這份對個人意願的尊重,是建立互信基礎的第一步。

三、 慎選中立人士主導,專業背景加分更多

協調能不能成功,負責主持會議的「公道伯」是關鍵。事業單位必須本於中立、客觀、公正及公平的立場來安排協調人員,而且這個人選必須經過勞資雙方當事人「同意」才能上陣。為了提升溝通與同理心的成效,我強烈建議人資夥伴,若能安排有調解經驗的律師、心理諮商師,或是擁有豐富衝突管理經驗的外部專業人員來擔任協調者,會比公司內部主管更具說服力,也更能免除「官官相護」、「打壓吹哨者」之嫌。第三方的專業引導,往往能讓雙方卸下心防,聽見彼此真正的訴求。

四、 嚴守「一個月」黃金處理期,拒絕拖延與吃案質疑

在職場霸凌案件處理實務中,最怕的就是無正當理由延滯程序。為了防止雇主或擁有權力的一方濫用協調程序來施壓、拖延,甚至企圖大事化小,新法對此有著嚴格的時效限制。自協調啟動之日起算,倘若超過「一個月」雙方仍無法取得共識,就必須依法立刻停止協調。這條鐵律不僅是對勞工的保障,更是提醒雇主必須積極作為,落實企業勞動法令遵循的最高標準,杜絕任何衍生爭議的空間。

五、 達成共識務必白紙黑字,書面紀錄是最好的保護傘

如果雙方在協調過程中順利解開心結,達成共識,人資夥伴請務必堅持「無紙本,不結案」(No hard copy, no case closure.)原則。主持協調人員必須將最終結果作成正式的書面紀錄,這份紀錄中必須清楚載明當初「職場霸凌申訴的事實內容」,以及雙方最終達成的「協調合意事項」。草擬完成後,務必交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確認內容正確無誤,並請他們全文逐字逐句閱讀後再簽名或蓋章。這份白紙黑字,能有效避免日後任何一方反悔或記憶模糊、落差而再度衍生糾紛,是人資實務上不可或缺的保險機制。

六、協調破局無妨,請無縫接軌續行正式調查

我們必須建立正確認知:並非所有的協調都能迎來大和解的圓滿結局。當事人若無意願繼續走下去,或是協調時間超過了一個月的大限仍未成立,雇主絕對不能雙手一攤,以為「反正我處理過了」就將申訴案歸檔;或是一延再延,試圖消耗當事人耐性,逼迫其知難而退。一旦協調超過一個月仍無法立,人資同仁必須毫不遲疑地立即續行正式的調查程序,並繼續採取立即有效的隔離與處置措施。確保勞動法遵走完最後一哩路,是雇主責無旁貸的法律義務。

七、有溫度的職場守護者,展現人資真正價值的人設

處理職場衝突,不只需要對勞動法遵文化的基本認知,更是需要更多對人性的理解與包容。人資主管在面對這類敏感案件時,若能善用協調程序,不僅能為公司省下龐大的調查成本,更能避免潛在的訴訟風險,實質修復組織裂痕。當你能在冰冷的法規中,注入溫暖與關懷,協助員工走出情緒陰霾,你所創造的價值將遠遠超越按表操課的作業本身。這正是推動友善安心職場、展現人資價值的最佳時刻。

【陳業鑫律師的小叮嚀】

各位人資夥伴在面對職場衝突案件時,如果能善用外部專業,將公司賦予的寶貴資源用在刀口上,選擇適當而高效的程序,而不是呆板機械式地進行調查,用更聰明、更具溫度的方式,守護每一個員工的權益,兼顧企業長遠發展,讓大家看到人資專業無可取代的戰略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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