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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新人必看!關於「試用期」沒人告訴你的 7 個殘酷真相

剛入職千萬別傻傻的!很多人以為試用期只是走過場,殊不知這是勞資關係最脆弱的時刻。

這 7 點職場冷知識,看完直接提升你的生存防禦力!

 *  勞基法其實沒寫「試用期」?

   驚!法律雖無明文規定,但這在職場是合法的「潛規則」,只要雙方講好,這場合約就生效!

 *  法院認證:它是合法的!

   別想鑽漏洞,最高法院早就認證過。試用期約定是為了考核你的能力,白紙黑字簽下去就跑不掉。

 *  試用期太長?絕對有鬼!

   試用期就像曖昧期,重點在評估「合不合適」。若時間過長,小心是雇主想用低成本壓榨勞力。

 *  分手門檻比你想像中低

   試用不過?老闆不需符合「最後手段原則」!也就是說,他不用仁至義盡就能合法資遣你。

 *  老闆擁有「超大分手權」

   只要老闆沒有惡意濫用權利,他在這段期間想終止合約,彈性比正式員工大非常多!

 *  「大致不行」就能讓你走

   法院對新人的標準很寬!不用等你犯大錯,只要老闆覺得你「大致不能勝任」,就能請你離開。

 *  延長賽?必須你情我願

   還沒看清彼此?試用期是可以「延長」的,但前提是勞資雙方都要同意,不能老闆單方說了算!

 職場很現實,懂法律才能保護自己!

這篇建議收藏起來,分享給身邊正在找工作或剛入職的朋友,少走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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