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資歷迷信:用「第一性原理」看穿職場真相
- finance247
- 7 day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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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以前都是這樣做的,為何這次被員工告?」、「業界大家也都是這麼處理啊,怎麼只有我被勞檢?」」
在我的律師執業生涯中,看過很多企業主因勞資糾紛、經營不善或轉型失敗而走向訴訟。許多經營者在檢討問題時,習慣以過往經驗及業內案例來說嘴。每當聽到這類說法,我總會想起「第一性原理」。
兩千四百年前,一個希臘人在雅典城郊的呂克昂學園裡,面對一群追問"為什麼"的學生,說出了一句石破天驚的話——「任何推理,都必須有一個不再需要被證明的起點。」這個人叫亞里士多德。這個起點,後來被稱為第一性原理。
兩千四百年後,一個南非裔美國人在加州的工廠裡,當身邊人都說「電動車就不可能再更便宜」的質疑,他把電池拆解到最基本的化學元素—週期表上的鎳、鈷、鋰、碳—然後問了一句:」這些原料在倫敦金屬交易所的價格是多少?」這個人叫伊隆馬斯克。他用第一性原理,把電池成本從600美元/KW時降到了80美元/KW時,徹底改寫了電動車產業的格局。
今天,我想借用這個強大的思維模型—第一性原理,結合法院在審理勞資爭議時的真實標準,與各位分享如何運用在個人職場競爭力,與企業主用人應有的標準上。
一、從兩千年對話看勞動契約的核心基礎
什麼是第一性原理?亞里斯多德將其定義為「事物被認知的第一個基礎」,這是一切科學與邏輯的起點。馬斯克則將其發揮到極致,他拒絕「類比思維」,不看別人怎麼做就跟著微調,而是拆解到物理層級的真實,然後從頭建構。
在勞動法中,勞資關係的「第一性原理」是什麼?法院判決明白告訴我們,勞動契約的第一個基礎在於勞工提供的勞務,能否達成雇主透過契約所欲達成的「客觀合理之經濟目的」。如果我們不能觸及核心,所有的招募、考核與解僱,都只是在沙地上蓋房子。
二、破除資歷陷阱:法院也看重的「原子能力」
身為企業經營者,最痛苦的事莫過於「請錯人」。主管看履歷時,常被名校學歷或「十年經驗」迷惑。但我必須提醒各位,有些人的十年經驗,其實只是把一年的平庸經驗重複了十次。
運用第一性原理,我們應該拆解職位的「原子能力」。不要再盲目尋找頭銜,而是找具備洞察需求、精準表達、邏輯推演等原子能力的人。這與法院衡量勞工是否勝任工作的標準完全契合。法院在審視勞工表現時,首要檢視的就是勞工客觀上的「能力、學識、品行」。如果一個候選人具備極強的客觀原子能力,他絕對比只會套用舊經驗的人更能達成企業的經濟目的。
三、態度決定高度:觀察學習率與主觀意志
在變動劇烈的數位時代,一個人現在懂什麼已經沒那麼重要,重要的是他獲取新知識的速度與意願,運用新工具解決老闆交付問題的能力。第一性原理型的人才,會主動拆解新領域的邏輯。
這正呼應了法院判斷勞工適任與否的第二個支柱:「主觀意志」。法院認為,不能勝任工作不僅包含客觀能力不足,更包含了主觀上「能為而不為」的消極態度,或是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的義務。一個具備高學習率的人,展現出的是對工作的熱忱與忠誠;反之,若徒有資歷卻排斥學習,在法律評價上,同樣會被認定為無法勝任工作。
四、從零推導的解題力與績效目標的合理性
面試受僱律師時,我喜歡給應徵者一個他從未遇過的難題:雇主堅持要解僱一個明明可以勝任工作只是薪水太高的員工,此時你該怎麼辦?
類比型的人會說以前的事務所怎麼做?法學院教的是什麼?懂第一性原理型的人會問:核心限制在哪?目標是什麼?最直接的解法為何?
這種從零推導的能力,在企業面臨轉型時尤為關鍵。當公司組織調整、勞工的工作內容發生重大變動時,例如AI工具的引進迫使雇主必須重新檢討用人成本,雇主也必須運用第一性原理重新設定目標。
最高法院判決明文指出,若勞工工作內容有重大調整,原訂的績效目標就必須妥為衡量與調整,不能逕以舊目標作為唯一考核標準。無論是勞工的解題力,還是雇主的目標設定,都必須與時俱進,貼合當下的真實情境。
五、職場效率革命:別被慣例綁架的輔導機制
在職場中,我們最常遇到的阻礙是「路徑依賴」。例如開會,溝通的本質是資訊同步與決策產出。如果能用數位看板三分鐘過完流程,讓所有人坐一小時聽報告就不是最優解。剝離無謂的形式,直達目標本質,才能創造效率。
當員工表現不佳時,雇主也不應被「直接解僱」的慣例思維綁架。企業應該建立實質的績效改善計畫(PIP),訂定明確、可衡量的改善目標與時間表,並定時檢討給予協助。這不是繁文縟節,而是為了精準找出員工落後的原因,這才是管理效率的真正革命。
六、精準的留人術:落實最後手段性原則
結合上述的輔導機制,這正是法院嚴格把關的防線。第一性原理告訴我們,遇到問題要探究根本,而不是直接消滅問題的載體。
在勞動法中,這被稱為「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雇主必須在使用勞基法所賦予保護勞工的各種手段(如績效改善計畫、職務調動、教育訓練等)後,員工仍無法改善情況下,始得終止勞動契約。給予員工轉調其他職缺的機會,或是合理期間的輔導,不僅是法律的強制要求,更是企業留住潛力人才、避免錯殺的最佳實踐。
七、勞動法令遵循的叮嚀:回歸本質無懼變革
在這個科技爆發、法規複雜的年代,焦慮往往來自於我們對表象的追逐。請試著把你的工作「拆掉重組」。如果你是會計,本質是財務風險的監控與價值的量化;如果你是業務,本質是價值的媒合與信任的建立;如果你是人資,本質是找到或留下對的人,放在對的位置,給他對的工具,發揮他應有的潛力。
第一性原理是一項追根究底的靈魂拷問,要求我們對常識保持懷疑,對真相保持渴求。在法律世界裡,我們追求公平正義的初衷;在職場世界裡,我們追求創造價值的本質。下次當你感到困惑,請問自己:這件事的第一性原理是什麼?一旦找到那塊不可動搖的基石,通往成功的路徑自然浮現,勞資雙方也能在互信互重中,共創最大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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