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鑫法律電子報第四十九期(2021.04)
- finance247
- Jul 23
- 1 min read
Updated: Jul 24
勞動部新聞:行政院會通過勞動部擬具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主管機關函釋:勞動檢查法所定告知工會陪同檢查人員身分範圍,除為受檢事業單位所僱勞工外,尚包含由企業工會所聘僱承辦該工會會務工作人員
主管機關函釋: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勞工如無法於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令釋規定期間內請畢婚假者,得經雇主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
司法實務見解: 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繼續性工作,係指勞工所擔任之工作,就該事業單位之業務性質與營運而言,具有持續性之需要者
司法實務見解:勞工雖已撤銷合意資遣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惟超過4年皆未向雇主為相關主張或請求,故基於勞動關係注重安定性、明確性之特性,法院認定勞工權利失效
司法實務見解:勞務契約之定性以釋字第740號解釋所揭之要素為審酌重點
陳業鑫所長專欄I:155萬退休金到手!在家族企業的不同公司任職,退休時該怎麼做,年資才能合併計算?
陳業鑫所長專欄II:在南部工作20多年、連房子都買了,公司一紙命令調我到台北上班,該怎麼辦?
陳業鑫所長專欄III:沒給補償金,「競業禁止」無效!年後轉職必看:前老闆不准你跳槽,每月先付半薪再說
陳業鑫所長專欄IV:別以為發資遣費就可以叫員工滾蛋!為何勞資糾紛頻傳的公司,反而會成為幸福企業
2021.04.01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