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鑫勞動電子報第十期(2017.08)
- finance247
- Jul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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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Jul 24
有關報載「一例一休輔導期屆滿,於 8月 1日 起將全面勞檢」一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特予說明
民眾對勞保局有關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的核定若有不服,得向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提起爭議審議
勞動部澄清,勞動基準法並未規定國定假日或天然災害上班必須同時給付加班費及補休
雇主於年度終結後發給勞工未休之特別休假工資,應否計入平均工資,由勞雇雙方協議;至於契約終止後發給之未休特別休假工資,得不計入平均工資
在婦產科診所住院安胎,也能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勞動部公告指定「農、林、漁、牧業」為適用4週彈性工時之行業,勞雇雙方得依法妥適約定出勤事宜
雇主於颱風天使勞工外勤作業,應評估風險並提供安全防護設施
雇主使勞工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出勤工作,遇有天然災害而停止工作時,當日工資仍應依休息日加班費規定計給
「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於 106年 8月 1日起適用
陳業鑫所長分享:三節獎金是否一定可以排除在工資定義之外?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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