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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鑫勞動電子報第十三期(2017.12)

  • Writer: finance247
    finance247
  • Jul 23, 2025
  • 1 min read

Updated: Jul 24, 2025

陳業鑫所長分享:司法院大法官106年最後一則解釋:與勞動法有關的釋字759號


勞動部將強化《勞動基準法》第34條輪班制更換班次之休息時間,及第36條例假規定之政府把關機制,以落實行政監督,作為修法配套措施


主管機關重要見解:罷免案投票日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於是日出勤工作之工資給付說明


職業災害勞工若仍有工作能力,仍須接受雇主安排之合理新工作,倘完全不予回應或瞭解,雇主於訴訟程序中得提出作為有利證據


具雇主身分被保險人請領勞保給付應先繳清投保單位欠費


重要實務見解:勞工往返於就業場所與日常生活居住處所,非於適當時間及合理交通途徑而發生事故,與執行職務無關,非屬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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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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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實施的育嬰留停及家庭照顧假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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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老闆可以不經預告、不給資遣費直接開除員工?

1.員工虛報與工作有關的資歷、學經歷資訊 2.對老闆、主管或同事言語辱罵甚至打人 3.涉及刑案(如酒駕、詐騙、毒品)被判刑確定,法官沒有給緩刑,也沒有准易科罰金,員工必須入監服刑 4.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例如違反公司誠信規定收受回扣等 5. 故意破壞公司的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如公務車等,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秘密、營業秘密,致雇主受損害 6.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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