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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鑫勞動電子報第五十四期(2022.03)

  • Writer: finance247
    finance247
  • Jul 23, 2025
  • 1 min read

Updated: Jul 24, 2025

勞動部新聞: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薪」規定,月投保薪資上限訂為72,800元,下限為基本工資。


勞動部提醒:預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之二」修正草案(預告終止日:111.04.07)


主管機關函釋:勞動部公告訂定「核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海務技工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主管機關函釋:雇主於勞動契約約定之日期如未給付或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縱於事後補給,應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論處;同法第 23 條第 1項所定工資定期給付,日期應有明確約定,最低頻率仍不得低於每 1 個月給付 1 次,以保障勞工可以定期並即時獲致工作報酬以維繫生活


主管機關函釋: 訂定「具有公法救助關係者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三款之人員」,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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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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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育嬰留停以「日」請: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即六個月總日數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並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2.家庭照顧得以「時」請: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未來開放勞工以「小時」為單位申請家庭照顧假,每年最多5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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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虛報與工作有關的資歷、學經歷資訊 2.對老闆、主管或同事言語辱罵甚至打人 3.涉及刑案(如酒駕、詐騙、毒品)被判刑確定,法官沒有給緩刑,也沒有准易科罰金,員工必須入監服刑 4.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例如違反公司誠信規定收受回扣等 5. 故意破壞公司的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如公務車等,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秘密、營業秘密,致雇主受損害 6.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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