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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鑫勞動電子報第二十六期(2019.04)

  • Writer: finance247
    finance247
  • Jul 23, 2025
  • 1 min read

Updated: Jul 24, 2025

最新函釋:核釋「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所稱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投保薪資覈實報、及時調,確保員工權益免受罰


重要實務見解:雇主依勞工薪資計付特別休假之未休假獎金屬加班費性質,為延長工時工資,應列為勞工保險申報投保薪資之項目


勞動部推動勞動條件法遵訪視,協助小(微)型企業落實法令,保障勞動權益


勞動部於108年3月11日修正發布「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針對常見實務疑義,修正部分規範;同時預告,將於111年1月1日停止適用該注意事項


適逢學校開學季節,僑外學生如有工讀需求,應先向勞動部申請核發工作許可,才可以受僱工作;雇主聘僱僑外學生,也要注意僑外學生是否已經取得工作許可,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而受罰


勞動部將於3月12日公告指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人員)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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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老闆可以不經預告、不給資遣費直接開除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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