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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鑫勞動電子報第三十期(2019.08)

  • Writer: finance247
    finance247
  • Jul 23, 2025
  • 1 min read

Updated: Jul 24, 2025

修法快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主管機關最新函釋:勞動部就勞動基準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其立法理由及規範要派單位不得有事先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範例說明

➢ 勞動部108年7月26日勞動關2字第1080127136號


雇主扣薪懲戒員工 勞動部:需符合比例原則


重要實務見解:勞基法第12條第2項之30日除斥期間,得自刑事判決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之日起算

➢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勞上字第43號民事判決


微型企業違勞基法擬免罰惹議 勞長:尚在研議中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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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實施的育嬰留停及家庭照顧假新制

1.育嬰留停以「日」請: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即六個月總日數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並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2.家庭照顧得以「時」請: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未來開放勞工以「小時」為單位申請家庭照顧假,每年最多56小時

 
 
 
哪些情況老闆可以不經預告、不給資遣費直接開除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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