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作則恐怕變成以身試法:拼命三郎主管的職場霸凌風險
- finance247
- Jun 1
- 3 min read
「我以身作則、身先士卒錯了嗎?怎麼人資長提醒我這樣有構成職場霸凌的風險?」
一位在上市電子公司以戰功彪炳治軍嚴明著稱的業務副總學長不解地問我。
其實職場上最危險的主管,不一定是懶散卸責的人;有時候,反而是最認真、最拚命、最相信「我做得到,你也應該做得到」的人。
我在上個禮拜就提醒過大家,「別再用昭和頭腦管理令和員工」!
很多昭和女子或男子主管,篤信以身作則、身先士卒的管理法則,認為自己能挑戰的工作極限,部屬一定也能;不能的話,是部屬的問題,用鐵血政策嚴明治軍,不合理的要求磨練一下,一定能提升同仁的潛能。
職場霸凌的悲劇往往就是在這樣的時代感錯置情況下發生了!
關鍵字:職場霸凌防治、管理與霸凌界線、病識感、合理指揮監督、比例原則、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勞動法遵
企業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請洽:業鑫法律事務所窗口
一、以身作則不是要求部屬follow你的極限
企業當然需要有有工作能力及領導力的主管,但法律看的是合理管理行為是否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主管可以高標準要求自己,卻不能把自己的體力、工時、情緒耐受度,無差別地套用在所有部屬身上。
管理不是複製另一個主管,而是讓團隊在合理條件、時限下完成任務。
二、下班後傳Line不只是訊息,可能是數位精神壓迫
許多主管會說:「我只是晚上先交代,員工明天再看就好。」但在人資調查現場,員工通常不會這樣理解。只要訊息來自上級,尤其是頻繁、急迫、帶有責備語氣的 LINE 或郵件,就可能形成長期心理壓力。主管的方便,不能變成部屬的待命義務。數位下班權
三、合理指揮監督,必須看人、看事、看比例
新法環境下,企業最需要重新訓練主管的一件事,就是Reset「合理」的標準:不是主管自己說了算。
對新人、資淺同仁、剛轉調同仁或身心狀況特殊的員工,工作目標、期限與輔導資源都要符合比例原則。
沒有學習期、沒有說明、沒有足夠資源,卻要求立即達標,法律上很容易被評價為不合理管理,甚至跨越霸凌紅線。
四、「我當年也是這樣磨練過來的」並非合法抗辯理由
很多主管會把過去的辛苦當成管理哲學,認為不給正確答案、反覆退件、故意不給明確工作目標要員工自己摸索,是訓練培養獨立完成工作能力必經路徑。但若主管刻意隱瞞關鍵資訊、拒絕提供必要指導,或用職權阻礙員工完成工作,已經對員工身心造成極限施壓,這就不只是嚴格要求工作成績而已,而可能落入職務干預的霸凌行為樣態風險。
五、公開羞辱不是激勵,是高風險法律事件
「無腦」、「抗壓性差」、「這種程度也敢來上班」「台大畢業的程度也就這樣」這類話,在主管口中可能只是EQ不好的氣話,但在法律評價上卻可能是人格貶抑的霸凌行為類型。尤其在早會、群組或多人面前長時間斥責特定員工,會放大羞辱效果。未來人資處理個案時,不能只問有沒有反覆發生,就算只有單次發生,也須調查情節是否重大。
六、人資要管理的不是情緒,而是證據與制度
面對拼命三郎主管,人資不能只勸他「講話溫和一點」。真正有效的做法,是建立可稽核的管理規則:非緊急事項不得於下班後要求即時回覆、工作目標須有客觀標準、退件應載明理由、績效輔導應有紀錄、公開場合不得做人身評價攻擊。
界線愈清楚,主管病識感及時代感愈清晰,職場愈安全。
七、最好的管理,不是讓員工怕你,而是讓員工相信規則
主管的威信,不應建立在員工的恐懼上。真正成熟的領導,是對事不對人、用數據不用羞辱、給要求也給資源、給期限也給合理說明。企業要追求績效,但績效不能靠壓迫換來;主管可以身先士卒,但不能以身試法。新法時代,人資主管最重要的任務,就是把「高標準工作要求」和「霸凌風險」切開,讓嚴格管理仍然站得住法律,也站得住人心。
【陳業鑫律師小叮嚀】
主管以身作則,值得肯定;但請記得,法律保護的是「合理管理」,不是「複製主管極限」。
下班訊息、過高目標、公開斥責、故意不教,都可能從嚴格管理滑向職場霸凌。
人資應協助主管把要求建立在客觀標準、比例原則與必要輔導上。
能帶人完成任務,是管理;讓人長期恐懼受傷,就可能是法律風險。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