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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行為成立要件五之五】職場霸凌第五關,看懂一個「險」字:一定要身心科診斷,才能證明健康受害嗎?

Aug 27
4 min read

「申訴人沒有住院、沒有身心科診斷,也沒有請病假,怎麼能說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這是企業處理職場霸凌申訴時,經常出現、卻可能過度限縮法律保護範圍解釋的問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1第1項將職場霸凌的第五個成立要件,規定為不當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勞動部也將此要件說明為:行為人的言行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健康危害或不良影響。職場霸凌仍須五項要件同時具備,不能只因員工感到不舒服、不認同或是有壓力感,就直接認定成立;但也不能把診斷證明、住院或重大疾病,當成唯一認定門檻。

這項危害性要件,可以用一個「險」字理解:法律要防止的,不只是已經發生的疾病或傷害,也包括不當工作環境所形成、足以威脅勞工身心健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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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危害結果:不能等到員工倒下,才承認有職場霸凌行為

「身心健康遭受危害」同時包括【心理健康】與【身體健康】。

心理層面的表現,可能包括恐懼、焦慮、失眠、注意力下降、情緒低落、不敢進入工作場所,或因長期孤立而失去安全感;身體層面則可能表現在頭痛、心悸、腸胃不適、血壓異常、疲勞或其他壓力反應。個案是否已達醫學定義的疾病程度,仍須由專業醫療人員評估,企業調查單位不宜自行診斷。

更重要的是,立法理由已明確說明,所謂身心健康危害,不以達到實質具體傷害為必要。若不當言行已形成明顯敵意或惡劣的職場情境,使勞工處於可能罹病或受傷害的【潛在危害】環境,也可能符合此項危害要件。這個要件目的正是要求雇主在傷害完全發生以前,履行事前預防責任,而不是等員工確診後才介入。

因此,【職場霸凌】不是一定要以住院、重大傷病或長期不能工作作為成立條件。若主管持續公開羞辱、威脅解僱或刻意孤立員工,已使工作環境形成可以合理辨識的健康風險,公司就不能只因申訴人仍然每天打卡上班,而認為沒有危害。

關鍵字:【職場霸凌】【身心健康危害】【潛在危害】

第二,因果關係:員工有症狀,不代表一定是霸凌造成;沒有診斷證明,也不代表一定沒有關聯

第五個要件中最困難的問題,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不舒服,而是這些健康影響與被申訴的不當言行之間,是否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員工可能原本就有焦慮、失眠或其他健康問題,也可能同時面臨家庭、經濟或人際壓力。因此不能只因員工提出診斷證明,就直接認定所有症狀均由職場霸凌造成;同樣地,也不能因員工沒有就醫紀錄,就直接排除工作事件對其健康的影響。

正確的調查方式,是建立事件時間軸:不當行為何時開始?症狀何時出現或加劇?員工是否曾向主管、同事、人資或職醫職護反映?離開特定工作環境後,症狀是否改善?相關證人是否觀察到情緒、出勤、工作表現或人際互動的明顯變化?

後續還要把行為本身納入評估。一次普通意見衝突,與長期公開辱罵、群體排擠及威脅工作權,對健康產生影響的可能性自然不同。《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要求認定時綜合審酌事件背景、頻率、場所、動機與目的,以及是否有排擠、阻礙工作、權力欺壓或散布隱私等情形,正是要求調查人員從整體關聯性判斷,而非只看單一文件。

關鍵字:【因果關係】【心理健康】【身體健康】

第三,證據認定:醫療診斷證明很重要,但不是唯一能證明危害的資料

【診斷證明】當然具有重要證據價值,尤其能協助理解症狀、就醫時間、治療情況及工作適應問題,但它通常只是整體【證據鏈】的一部分。

企業還應綜合檢視請假紀錄、出勤異常、工作日誌、電子郵件、通訊訊息、EAP或職醫護服務紀錄、向親友或同事反映的時間,以及證人對員工狀態變化觀察的證詞。調查報告則應清楚區分「客觀資料記載的事實」、「當事人的主觀感受」與「調查單位依證據作成的判斷」,避免把推測寫成事實。

企業也不能反過來要求申訴人公開所有病歷,或以調查為名無限制蒐集健康資料。健康資訊具有高度敏感性,應遵守必要性、目的特定及限制知悉原則;涉及醫療專業判斷時,也應尋求專業協助,而不是讓人資或主管自行判斷。

無論最終是否認定霸凌成立,只要公司已知悉員工可能遭受健康風險,就應採取避免侵害再度發生、提供醫療或心理諮商轉介、調整工作內容或場所等措施。法律要求的是「立即有效」的處理及保護,而不是等調查報告完成後才開始關心員工安全。

關鍵字:【醫療診斷證明】【證據鏈】【雇主責任】【程序正義】

【陳業鑫律師小叮嚀】

職場霸凌第五個要件中的「險」,提醒企業不要只看員工是否已經生病,而要看工作環境是否已形成危害員工身心健康的風險。

判斷這個要件時應回答三個問題:員工究竟出現哪些具體的身心危害負面影響?這些影響與被申訴行為在時間、內容及強度上是否具有合理關聯?除醫療診斷證明資料外,是否還有出勤、訊息、證人與工作狀態等證據相互支持?

沒有醫療診斷證明,不代表一定沒有身心危害;有診斷證明,也不代表職場霸凌當然成立。真正專業的調查判斷認定,是在尊重隱私的前提下,結合行為、環境、時間軸及健康影響,作成可以被外部檢驗的判斷。

當員工已經失眠、恐懼上班或不敢走進辦公室時,您的公司還要等到他取得一張診斷證明,才願意看見工作環境中正在擴大的那個「險」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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