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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實施的育嬰留停及家庭照顧假新制

  • Writer: finance247
    finance247
  • Jan 19
  • 2 min read

1.育嬰留停以「日」請: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即六個月總日數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並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2.家庭照顧得以「時」請: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未來開放勞工以「小時」為單位申請家庭照顧假,每年最多56小時。用罄後若仍有緊急照顧需求,可將未使用的「事假」轉為以「小時」為單位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3.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發放定額獎勵金:僱用員工未滿30人小微型事業單位,受僱者1人申請1日育嬰留停,政府提供1,000元獎勵金,以補貼行政與人力成本。

4.中大型企業強化ESG揭露:加強中大型企業揭露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資訊中關於此二措施揭露。

5. 優化獎項評選:將30人以上中大企業推動優於法令的「友善家庭」措施,列為「工作生活平衡獎」的重要評選類別,公開表揚並肯定積極支持員工的企業。

6.勞工須提前申請有利企業排班:為有助雇主充裕時間安排人力替代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勞工,規範勞工應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另針對臨時突發需求,明確列出因病(腸病毒、流行性感冒等)、停托、停課等情形時,才可以於1日前(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向雇主提出申請。

7.育嬰留停的職務代理人可彈性加班:當勞工因臨時狀況無法提前申請彈性育嬰留停,導致企業難以另聘職務代理人時,在符合勞動法令的前提下,允許職務代理人有一點彈性加班的空間,但雇主應嚴格確保加班內容僅限於育嬰留停勞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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