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Search

2026.1.1實施的育嬰留停及家庭照顧假新制

Jan 19
2 min read

1.育嬰留停以「日」請: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即六個月總日數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並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2.家庭照顧得以「時」請: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未來開放勞工以「小時」為單位申請家庭照顧假,每年最多56小時。用罄後若仍有緊急照顧需求,可將未使用的「事假」轉為以「小時」為單位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3.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發放定額獎勵金:僱用員工未滿30人小微型事業單位,受僱者1人申請1日育嬰留停,政府提供1,000元獎勵金,以補貼行政與人力成本。

4.中大型企業強化ESG揭露:加強中大型企業揭露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資訊中關於此二措施揭露。

5. 優化獎項評選:將30人以上中大企業推動優於法令的「友善家庭」措施,列為「工作生活平衡獎」的重要評選類別,公開表揚並肯定積極支持員工的企業。

6.勞工須提前申請有利企業排班:為有助雇主充裕時間安排人力替代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勞工,規範勞工應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另針對臨時突發需求,明確列出因病(腸病毒、流行性感冒等)、停托、停課等情形時,才可以於1日前(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向雇主提出申請。

7.育嬰留停的職務代理人可彈性加班:當勞工因臨時狀況無法提前申請彈性育嬰留停,導致企業難以另聘職務代理人時,在符合勞動法令的前提下,允許職務代理人有一點彈性加班的空間,但雇主應嚴格確保加班內容僅限於育嬰留停勞工的工作。

 
 
 

Recent Posts

See All
明知他不會日語,卻叫他接待只會日語的大客戶?主管小心:不可能任務加上考績威脅,可能不是磨練,而是「權力欺壓」

「我是主管,指派員工挑戰高難度任務,不也是培養人才嗎?」 「業務就是要拿訂單,做不到就影響考績,有什麼不對?」 主管當然有權設定目標、分配工作,也可以要求績效不佳的員工改善。但如果主管明知員工欠缺完成任務最基本的能力或資源,仍刻意交付幾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再以考績、獎金甚至去留威脅:「做不到,你就知道了」,這就可能從績效管理跨進【職場霸凌】的法律風險。 假設藍海公司總公司通知綠島分公司:來自日本重

 
 
 
主管不讓業績墊底員工受訓,還騙他「大家出國玩」?小心!封鎖資訊也可能是職場霸凌

「他業績都已經墊底了,公司花錢讓他上新產品課程有什麼用?」 「我是主管,本來就可以決定誰去受訓吧?」 如果主管因為特定員工業績不佳,就刻意封鎖工作資訊、提供假消息,讓特定員工失去完成工作或改善績效的機會,事情恐怕就不是單純的合法行使主管職權範圍內,合理必要的教育訓練資源分配。 假設藍海公司總公司即將推出一項重要新產品,通知綠島分公司:「請全體業務同仁回總公司接受兩天產品訓練。」 綠島分公司吳經理收

 
 
 

Comments


業鑫法律事務所

地址:104 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71號15樓
電話:886 2 2515 6822
傳真:886 2 2515 6833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