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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老闆可以不經預告、不給資遣費直接開除員工?

1.員工虛報與工作有關的資歷、學經歷資訊

2.對老闆、主管或同事言語辱罵甚至打人

3.涉及刑案(如酒駕、詐騙、毒品)被判刑確定,法官沒有給緩刑,也沒有准易科罰金,員工必須入監服刑

4.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例如違反公司誠信規定收受回扣等

5. 故意破壞公司的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如公務車等,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秘密、營業秘密,致雇主受損害

6.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無法交代正當理由,甚至直接人間蒸發

7. 職場性騷擾申訴案件經雇主或地方主管機關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成立且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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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申訴案疏洪道:用EAP化解濫訴風險

「員工似乎誤解職場霸凌成立要件,以為只要他感受到不舒服,就算只是單純的職場人際關係摩擦,也動輒提出職場霸凌申訴,耗費不少公司調查程序資源,該怎麼辦?」 一位員工人數上千人的企業職場霸凌專責單位負責人員苦惱地跟我吐苦水。 「要不要考慮用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簡稱 EAP)作為員工宣洩心裡不安全感、緩解職場人際關係摩擦的管道?」 我提醒他在勞動法規中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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