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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髮族的職場新春天:勞動部最新函釋,讓「65歲後入職」不再是隨時被請走的理由
「我在65歲那年從公司退休,領完退休金後,公司又聘僱我回去做一樣的工作,但上個月突然就叫我走人,說65歲以上勞工隨時可以強制我退休,需要我的時候拜託我退休後再回來,不需要我就一腳踢開,連資遣費都不給,有這種道理嗎?」 一位職場銀髮族憤恨不平地跟我投訴。 在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的今天,我們在職場上看到越來越多高齡工作者的身影。這些前輩們擁有豐富的實務經驗與處世智慧,是企業不可多得的寶藏。然而,過去許多雇主存在一個觀念誤區,認為「反正勞基法規定65歲就可以強制退休」,所以對於聘僱高齡勞工抱持著隨時可以「按個鍵就請人走」的心態。 現在這個觀念必須徹底翻轉了。業鑫法律事務所為了保障廣大高齡工作者的權益,向勞動部申請函釋,勞動部於2026年5月6日發布了一則非常關鍵的函釋(勞動福3字第1150153115號),這不只是法律條文的解讀,更是對高齡勞動權益的一大步跨越。今天我就為大家精選出這則函釋的7個核心重點,帶大家看懂法律的溫暖與嚴謹。 1. 勞基法第54條的初衷:是「保障」而非「驅逐」 首先,我們要回歸法律的本質。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工年
finance247
1 day ago4 min 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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