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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鑫勞動電子報第十二期(2017.11)

  • Writer: finance247
    finance247
  • Jul 23, 2025
  • 1 min read

Updated: Jul 24, 2025

行政院會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賴揆:保障勞工權益及給予資方經營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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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重要見解:收養之育嬰留職停薪 得以村、里長提供文件證明已「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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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界呼籲落實勞檢以保障青少年職場安全,職安署特予回應及說明。


勞動部令: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07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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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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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實施的育嬰留停及家庭照顧假新制

1.育嬰留停以「日」請: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即六個月總日數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並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2.家庭照顧得以「時」請: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未來開放勞工以「小時」為單位申請家庭照顧假,每年最多5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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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虛報與工作有關的資歷、學經歷資訊 2.對老闆、主管或同事言語辱罵甚至打人 3.涉及刑案(如酒駕、詐騙、毒品)被判刑確定,法官沒有給緩刑,也沒有准易科罰金,員工必須入監服刑 4.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例如違反公司誠信規定收受回扣等 5. 故意破壞公司的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如公務車等,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秘密、營業秘密,致雇主受損害 6.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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