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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鑫勞動電子報第二十一期(2018.10)

  • Writer: finance247
    finance247
  • Jul 23, 2025
  • 1 min read

Updated: Jul 24, 2025

陳業鑫所長整理:勞工未依規定申請即自行加班可否請求加班費?


修法快訊:上市上櫃公司違反勞基法最高可罰 150 萬 勞動部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


提高上市櫃公司罰鍰下限 勞動部長:此為最低原則


主題企劃:勞工在工作場合頻頻與同仁、長官發生口角衝突,甚至肢體暴力,有無應對方針?得否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重要實務見解:工作場所及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內訂定,嗣後資方如變動工作場所及相關事項,除契約已有約定外,應依誠信原則為之,否則應得勞方同意/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調動五原則具體案例


陳業鑫所長分享: 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一定要有保密及忠誠條款嗎?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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