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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員工的貼文變成公司公關危機!雇主如何「合法」規範社群媒體使用?
「現在社群媒體很可怕,我很擔心員工隨意把公司的內部資訊放到網路上公審,請問我可以規範類似行為嗎?」 一位家族企業老闆問我上述問題。 我跟他說,若員工使用社群媒體有不當行為時,雇主欲對員工施以懲戒處分甚至解僱,必須注意規範之合法性;建議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訂定「社群媒體使用規則」條款,以為員工於私人時間使用社群媒體之明確規範。 社群媒體網站《Dcard》曾經流傳一段影片,穿著某連鎖飲料公司制服的二名員工,穿著骯髒的衣服球鞋,在餐廳冰箱玩躲貓貓自拍。影片一出,網友立即痛罵太噁心、超缺德的、超沒衛生,造成該公司商譽的損害及很大的公關危機。 公司可以開除濫用社群媒體的員工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在上述情況下,知名連鎖飲料業者可以引用這個規定,開除這些違反公司規定的員工。 雇主依照這條法律被開除的員工,無須對員工預告或給付預告工資,連資遣費也可以不給,也不用給非自願離職證明,被開除的員工無法申請失業認定及給付,甚至員工行為若造成雇主商譽及營業損失,公司還可以向這些胡鬧的員
finance247
Apr 293 min 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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