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Search

職場霸凌申訴調查訪談時誰可以錄音?


職場霸凌申訴調查訪談時,會遇到這種兩難的局面。最常遇到的棘手狀況之一,就是當事人一進訪談室,就大剌剌地把手機或錄音筆擺在桌上,說他要錄音存證,這樣可以嗎?

反過來說,調查人員訪談時可以錄音嗎?

依職場霸凌防治準則第16條規定:訪談時應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並作成紀錄,但「受訪談者不得自行錄音或錄影」。

也就是說調查訪談者可以錄音甚至錄影,但禁止受訪者錄音,遑論錄影。

這個規定是為了兼顧調查程序保密與證據真實性的雙重目的。

勞動法令遵循教育訓練、董事會成員進修時數認證、職場霸凌性騷擾外部委員、訴訟調解程序代理請洽:業鑫法律事務所窗口(電話02-25156822)官網https://www.yesinlaw.com

以下我為大家剖析這項規定的7大目的:

一、 確保證據真實性與紀錄精準度

口頭陳述容易隨時間經過記憶模糊,甚至各執一詞。由調查小組進行全程錄音錄影,能精準還原當下的對話情境與語氣,確保後續作成的訪談紀錄不失真,這也是釐清事實的最基本要求。

二、完備勞動法遵證據基礎

職場霸凌調查的結果,往往直接連動到後續的懲處、調職甚至解僱。官方依法留存的影音檔案,具備高度的證據合規性,是企業未來面對勞檢甚至司法審查時,最堅實的程序法遵證據。

三、落實員工隱私權保障

霸凌調查涉及高度敏感的個人隱私、名譽與職場人際衝突資訊。如果允許受訪者隨意錄音,檔案一旦不慎外流,將嚴重侵害涉案同仁的隱私權,甚至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的刑事責任。

四、防範網路公審與不當輿論操作

有些當事人甚至可能會將訪談過程進行選擇性剪輯、斷章取義,隨後發布至社群平台進行爆料。禁止自行錄音,能有效防止這類干擾調查、侵害個人隱私、引發企業公關危機的非理性行為。

五、杜絕事後報復與串供的法律風險

如果被申訴的主管或關鍵證人可以自行錄音,這些檔案很可能變成事後施壓報復或讓證人串證的工具。唯有切斷私下的傳播管道,才能讓證人敢說真話,落實實質的調查程序保密。

六、降低各方防衛心態以利還原真相

當訪談室內每個人都各懷鬼胎、拿著錄音設備對準彼此時,會營造出高度敵對與猜忌的氛圍。限制私下錄音,能讓調查者及受訪者都放下防衛心態,在安全的環境中坦率陳述,更有助於人資釐清真相。

七、提升人資管理與調查小組的專業公信力

這項規定授予申訴處理單位成員一個明確的法定權限。人資同仁可以專業且堅定地告訴同仁:這不是公司在刁難,而是國家法令規定由官方統一錄音存檔。這能大幅提升企業在人資管理上的專業形象與公信力。

(陳業鑫律師小叮嚀)

職場霸凌調查不是錄音大賽,而是追求申訴案真相與正義的嚴謹程序。在啟動職場霸凌調查程序時,調查小組成員請務必在訪談通知書及現場權益告知書中,明確援引職場霸凌防治準則第16條,並讓受訪者簽名知悉。這不僅是保護員工,更是建構職場調查合規流程的關鍵一步。

現在請回頭檢視,您公司現行的訪談同意錄音錄影及保密切結書與職場霸凌申訴處理辦法中,真的有把這條保護公司與員工的防線完整納入嗎?

 
 
 

Recent Posts

See All
職場霸凌申訴案疏洪道:用EAP化解濫訴風險

「員工似乎誤解職場霸凌成立要件,以為只要他感受到不舒服,就算只是單純的職場人際關係摩擦,也動輒提出職場霸凌申訴,耗費不少公司調查程序資源,該怎麼辦?」 一位員工人數上千人的企業職場霸凌專責單位負責人員苦惱地跟我吐苦水。 「要不要考慮用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簡稱 EAP)作為員工宣洩心裡不安全感、緩解職場人際關係摩擦的管道?」 我提醒他在勞動法規中其

 
 
 

Comments


業鑫法律事務所

地址:104 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71號15樓
電話:886 2 2515 6822
傳真:886 2 2515 6833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