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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主管管理風格、個人修養、EQ上升為法律責任


「主管要求嚴格、講話帶著三字經,應該只是個人修養問題,怎麼變成法律問題了?」

職場霸凌專章新法施行後,很多企業主管開始檢視自己的言行是否會踩線。

另一方面,有些主管覺得管理同仁變成一個高風險行為,乾脆不要管同仁以求自保。

其實過與不及都不是好事,也不是立法本意。

現在最大的問題不是主管不會管理,而是法律開始管理主管了。

從2026年7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專章正式施行開始,我認為台灣企業最大的改變,不是多了一套申訴制度,而是主管的管理風格,正式成為法律審查的對象。

以前,公司挑選主管,看的是業績、執行力、專業能力。

現在,公司還要看主管的EQ、情緒管理、溝通方式與個人修養。

因為主管的一句話、一封電子郵件、一段LINE訊息,都可能成為調查小組、法院及主管機關判斷是否構成職場霸凌的重要證據。

很多企業主會問我:

「主管要求嚴格也不行嗎?」

「主管管理同仁一定違法嗎?」

「是不是不能要求工作績效了?」

答案都是否定的。

法律從來沒有禁止主管管理,也沒有禁止企業要求績效。

真正改變的是,法律開始檢視「管理的方法」,而不是只有「管理的目的」。

如果管理方式已經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即使主管主觀上是為了公司,也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我認為,新法帶來三個值得所有董事長、總經理及各級主管重視的管理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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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管理風格,變成法律問題。

「我是刀子嘴豆腐心。」

「我講話就是比較直接。」

「我沒有惡意。」

這些說法,在法律上都不足以成為免責理由。

法院及主管機關真正關心的是,這樣的管理方式是否持續侵害員工人格尊嚴、是否造成心理健康危害,以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第二,主管EQ管理正式成為企業勞動法遵檢核標的。

主管每天進公司那一刻起,就是代表董總管理同仁。

主管的情緒管理、衝突處理、溝通能力及尊重人格的態度,都直接影響公司是否承擔行政裁罰、商譽損失、公司治理及ESG評鑑,乃至於RBA8.0查核及民刑事法律責任。

EQ,不再只是領導力,而是企業治理能力。

第三,企業治理正式進入「管理過程」的時代。

過去,公司只看主管有沒有把業績做出來的結果論。

未來,更要看主管是「如何把業績做出來」的流程控制。

如果企業長期容忍咆哮管理、公開羞辱、高壓領導、人格否定,即使短期績效亮眼,也可能付出行政裁罰、訴訟賠償、人才流失、品牌受損及供應鏈稽核失敗的代價。

(陳業鑫律師的小叮嚀)

未來企業最大的競爭力,不只是AI,不只是業績,更不只是創新。

而是每一位主管,是否懂得用合法、尊重且有效的方法帶領團隊。

當主管的EQ開始影響公司的法律責任時,企業是否也該重新定義「什麼才是真正優秀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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