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燙燙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五版想告訴你哪些訊息?
- finance247
- Jul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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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明明才剛依新法建立職場霸凌申訴制度,為什麼還要看勞動部職安署公布的最新版《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剛剛一位上市公司人資主管私訊問我。
她的消息掌握得很迅速正確,我今天也才剛收到勞動部職安署公告內容及新聞稿,利用南下開庭搭乘高鐵的時間拜讀。
看完後我立刻回覆她:這是為了將案件精確分流,適用正確的法律程序處理。
我心裡這麼思索:真正的勞動法遵風險,不是沒有制度,而是案件一開始就歸類錯誤。
勞動部於今日(2026年7月14日)公告第五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正式施行,許多人以為只是更新一則行政指引,其實它真正改變的是企業處理職場各種各樣申訴案件的處理流程。
今後企業不能再用同一套案件管理流程,包裹處理所有職場衝突,包括職場暴力、職場霸凌、性騷擾、跟蹤騷擾、就業歧視及外部不法侵害,都有相對應的處理程序及有適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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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就跟大家簡要介紹《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五版)》告訴我們哪些事情?
第一,企業最大的法律風險,不是沒有制度,而是程序走錯。
新版指引建立最重要的一項制度,就是「案件分流」。
如果是職場霸凌、性騷擾、跟蹤騷擾或就業歧視,就必須優先依各該專法處理;如果是員工因執行職務遭受顧客、民眾或第三人的辱罵、威脅、暴力或其他不法侵害,或非屬職場性騷擾、跟蹤騷擾、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不法侵害樣態,就適用新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規定辦理。
很多企業最大的誤區,就是所有申訴都送進同一套流程。
程序一旦適用錯誤,不只是程序可能違法,更可能影響調查結果的法定效力,在接受勞檢裁處、民事賠償甚至後續法院勞資爭議訴訟中,都可能成為企業雇主敗訴的重要原因。
勞工於執行職務過程中,可能遭受之不法侵害態樣,包括職場性騷擾、跟蹤騷擾、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跟蹤騷擾防制法、高齡者及中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就業服務法及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之規範者,應優先依各該法規辦理。
第二,董事長不能再把這件事全部交給人資。
新版指引明確要求,高階主管必須公開宣示預防政策,建立公平合理的申訴制度,並督導各級主管落實管理責任。
指引也要求雇主首應致力於建立安全、尊嚴、工作倫理、無歧視、性別平等之反職場不法侵害的組織文化,公告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之書面聲明,藉以宣示雇主對於職場不法侵害「零容忍」之決心,杜絕任何潛在造成不法侵害之行為。
這代表主管機關期待的不只企業在人資管理系統有制度,而是從公司治理最高層真正把職場安全納入董事長、總經理的決策管理責任。
更值得注意的是,新版指引首次大幅強化外部暴力的管理。
醫療、零售、餐飲、百貨、交通運輸、金融服務等第一線產業,如果員工遭遇惡意客訴、辱罵、威脅甚至暴力,企業不能再要求員工「自己想辦法」。
例如近來時有所聞的顧客攻擊超商工作人員事件,雇主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並依個案提供法律協助、醫療資源或心理支持。
主管機關未來勞動檢查的標的,不只是事件有沒有處理,而是公司是否真正建立保護第一線員工的機制。
企業雇用勞工人數達 100 人以上者,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照本指引,另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達100 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相關執行紀錄應留存3 年。
第三,真正的法遵,不是制度放在抽屜,而是事件發生時能立即啟動。
新版指引要求企業公開多元申訴管道,建議整合職場霸凌、職場性騷擾等窗口,指定專責人員受理案件,建立完整的通報、調查、改善及追蹤流程。
另外,企業如果設置監視設備,也必須兼顧工作場所安全與勞工隱私,不得以安全管理之名,侵害員工人格權。
可以預見,未來勞動檢查的重點,將逐漸從「有沒有制度」轉向「制度是否真正落實」。企業若仍停留在下載一份官方範本、填上公司名稱公布、完成一次可以交代得過去的教育訓練就認為已經合規,恐怕低估了新版指引真正要求的管理深度。
《陳業鑫律師小叮嚀》
我認為勞動部職安署緊接著職場霸凌專章新法上路的此刻,接著公布第五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的重要意義,不是在增加企業新的法遵成本,而是在建立一套更成熟的企業風險治理思維:先分流,再處理;先保護,再究責;先建立制度,再面對危機。
建議各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人資主管,立即檢視公司是否已完成五項重點:案件分流機制、高階主管政策宣示、多元申訴管道、職場不法侵害應變措施,以及正確的調查保護程序。因為真正決定企業法律風險的,往往不是事件發生的那一天,而是事件發生前,相關制度是否已經準備好?
如果今天勞動檢查突然上門,或明天公司收到第一件複合式職場不法侵害申訴案件,您公司的制度,真的知道應該如何做對案件分流嗎?知道要走哪一套正確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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