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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鑫勞動電子報第四十五期(2020.11)

Updated: Jul 24, 2025

勞動新訊:風電產業相關從業人員成為勞基法第84-1條適用對象


勞動新訊:勞動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2、第6條附表2之1


雇主片面變更工作規則的規定是否拘束勞工,變更或修正後如何生效?


因業務性質變更而必須資遣員工,若雇主只單純提供職缺,是否已經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4款的雇主安置義務?


陳業鑫所長專欄:員工老是早到晚走別高興得太早,這條規定可能讓你賠很大


雇主應如何因應員工在公司內部受到性騷擾的狀況?


已近年尾,檢視今年勞動部統整裁罰資料可知雇主最常在勞基法違反工時、出勤記錄相關規範,本所所長陳業鑫律師提供建議


20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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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申訴案疏洪道:用EAP化解濫訴風險

「員工似乎誤解職場霸凌成立要件,以為只要他感受到不舒服,就算只是單純的職場人際關係摩擦,也動輒提出職場霸凌申訴,耗費不少公司調查程序資源,該怎麼辦?」 一位員工人數上千人的企業職場霸凌專責單位負責人員苦惱地跟我吐苦水。 「要不要考慮用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簡稱 EAP)作為員工宣洩心裡不安全感、緩解職場人際關係摩擦的管道?」 我提醒他在勞動法規中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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