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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鑫勞動電子報第五十四期(2022.03)

Updated: Jul 24, 2025

勞動部新聞: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薪」規定,月投保薪資上限訂為72,800元,下限為基本工資。


勞動部提醒:預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之二」修正草案(預告終止日:111.04.07)


主管機關函釋:勞動部公告訂定「核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海務技工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主管機關函釋:雇主於勞動契約約定之日期如未給付或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縱於事後補給,應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論處;同法第 23 條第 1項所定工資定期給付,日期應有明確約定,最低頻率仍不得低於每 1 個月給付 1 次,以保障勞工可以定期並即時獲致工作報酬以維繫生活


主管機關函釋: 訂定「具有公法救助關係者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三款之人員」,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生效。


陳業鑫所長專欄:一個經理的疑問-公司把我調為非主管職,取消3萬元主管加給,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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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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