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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鑫勞動電子報第三十六號(2020.02)

Updated: Jul 24, 2025

勞動事件法專欄:工資—「薪資條」明細不清楚,會給公司帶來什麼殺傷力?


防「武漢肺炎」若引發勞工權益爭議怎麼辦?3類民眾應對方法請看這


防範「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勞動部呼籲雇主應落實移工防疫措施


重要判決:勞工遭遇職災而失能或傷害時,雇主應補償醫療費用及不能工作之損失;如有再承攬情形,事業單位或最後承攬人應與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連帶負補償責任

➢ 判決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上易字第82號民事判決


重要判決:透過私法契約委由第三人僱用人力,對提供勞務外國人有無工作許可,有查核義務,若因故意或過失僱用未獲工作許可外國人,即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4 條規定

➢ 判決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5號判決


20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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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申訴案疏洪道:用EAP化解濫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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